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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刑案电子版本将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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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人:小沈   添加时间:2015/3/28 12:27:43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该省检察院、公安厅等相关单位联合下发《关于随案移送刑事案件证据和法律文书等电子版本的暂行规定》,要求刑事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电子版本随案移送。该《规定》将于2015年4月1日正式施行。

  在实践中,由于绝大部分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刑罚执行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未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的电子版随案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必须逐字逐句地输入上述材料中的文字、图形等相关信息,不仅增加工作量,而且耗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4月1日后,侦查机关要将既有刑事案件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及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和法院一、二审、复核审裁判等相关法律文书及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的法律文书等的电子版本随案移送,实现电子版本资源共享,减少办案工作人员输入文字图形等相关数据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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