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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要给老百姓一个满意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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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人:小沈   添加时间:2015/3/31 12:46:31


    2014年,内蒙古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全区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完成了自治区本级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推进盟市、旗县食药监管机构改革。34个旗县(市、区)下发了食药监管机构的“三定”方案,719个苏木乡镇建立了派出机构,四级监管网络正在形成。

◆遴选了596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专家,建立完善了专家库。

◆首批286家药店组织开展了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

◆大力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2014年评定了66986家,占全部餐饮单位的81%。

◆积极推行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工程,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实施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婴儿培养箱、一次性无菌注射器、一次性无菌输液器等开展了监督检查。

◆全区组织各类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20多项,检查各类企业32万家次。立案查处“四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12679起,移送司法机关60起。

    总体要求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正处在“问题多发期”与“监管薄弱期”两碰头的特别时期,监管体制正在调整,职能、人员正在磨合,容易出现管理真空。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重点任务

   要全方位压实任务、落实责任,把牢隐患排查、问题整治、督查问效等各个关口。

    各级政府:一定要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落实好政府负总责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有关部门:监管体制改革后,食药监管工作链条长、涉及部门多的特点并没有改变,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份内的监管工作,也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社会力量:要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查处机制,通过群众的积极参与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安排部署

    加快完成食药监管体制改革任务

    在体制调整期一定要保证监管的接续、稳定和全覆盖,防止管理空白。特别是基层监管机构作为食药安全监管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大量具体的任务,要加快打通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按期完成旗县食药监管机构改革、设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派出机构的任务,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筑牢监管“网底”。

    要强化源头治理和全程控制

    追根溯源:源头安全了,才能保障后面环节的安全。要通过早期介入、风险防控、全程跟踪,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快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追溯体系。

    突出重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点多面广,但监管力量有限,要在全面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针对当前食药事故多发领域,集中力量开展乳肉、粮油、酒类、中药材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

    依法处理:对检出问题的产品和企业不仅要依法处理,而且要向社会公布,给市场和企业一个明确的信号,倒逼生产经营者主动把好质量安全关,力求通过整治一个产品、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方市场,提升群众的消费信心和政府的公信力。

    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检测跟上:提高检测能力是发现问题的前提。要舍得投入,把基础设施建设好,将各类设备配齐配强,使检验检测手段顶得上、靠得住。要加快推进盟市食品安全实验室改造,抓紧整合旗县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

    加强培训:机构改革后,基层监管人员占80%,但普遍缺乏专业技能,要在完善检测设备的同时,加强人员专业培训,为有效监管提供保障。

    逐项分解

◆细化盟市、旗县(市、区)、乡镇、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标准,加强监督指导,以盟市所在地中心城区、旗县(市、区)所在地城镇、苏木乡镇所在地建制镇为中心,带动辐射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大力开展示范旗县、示范乡镇、示范街、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

◆积极推动各盟市开展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推进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成以乳肉为重点,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内蒙古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服务内蒙古及周边省区。

◆推进盟市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力争完成剩余7个盟市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及信息网络项目的实施,先期已实施的5个实验室完成改造任务。通过改造,盟市食品检验能力达到全检率的80%,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切实加强基层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快检设备和应急处置设施等的配置,做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针对食品药品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行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集中力量开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粮油、酒类、蒙中药材、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集中完成新版GМP认证申请企业的GМP认证和8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集中换证工作以及70多家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集中换证工作;加强新版GSP实施工作的分类指导,推进新版GSP认证工作,按时完成新旧企业的认证换证工作。

◆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农牧业部门建立食用农畜产品准出、市场准入机制,与经信部门合作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与教育部门建立学校餐饮监管协作制度,与公安等部门建立行刑衔接机制。

◆统筹综合监管与重点监管,开展餐饮服务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2015年完成三分之一任务。

◆修订和完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依法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完成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建设项目。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实现药品制剂生产、经营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可追溯。

◆加快实施旗县(市、区)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项目。为剩余8个盟市所属64个旗县(市、区)配置食品快检设备,完成全区102个旗县级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并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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