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讯 4月8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资金扶持、税收政策、就业补助、信贷融资、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一系列相关利好政策,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真正用好小型微型进出口企业和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在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将可以免征关税。
在企业融资信贷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担保+保险”合作,丰富风险分散方式。鼓励大型银行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专业支行和特色支行建设力度,引导中小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金融服务薄弱区域、小型微型企业集中区域延伸服务网点。
《实施意见》强调,鼓励各类开发园区、产业基地、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新建科技孵化器,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孵化器申报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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